山东国立涉外职业学院

参与学术交流

  四、统计工作程序
  1.个人填报。各学院(或部门)组织所在单位员工据实填写《2019年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》。
  (1)填报要求
  ①论文:仅第一作者填写,注明期刊性质。
  ②课题(或横向项目):仅限课题(或项目)负责人填写。课题(或项目)负责人需完整填写课题组成员姓名,职称评审和专技竞聘科研材料审核中,课题组参与人的课题信息将以此为依据。
  ③教材或著作:主编和参编人员均要填写,需注明承担的任务,及主、参编字数(出版社出具证明)。
  ④专利(含著作权):专利权人填写。专利权人须需完整填写参与人信息。
  (2)支撑材料:
  ①公开发表论文:需复印封面、目录、文章内容和封底。被SCI、EI、ISTP、CSSCI等收录的论文,应提供检索报告;
  ②著作或教材:需复印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前言、后记、封底等。
  ③专利或著作权:须提交授权证书的扫描件。
  ④学术交流:需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。
  ⑤学术团体:需提供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等材料。
  ⑥科研成果奖: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等材料。
  2.部门审核汇总。各学院(或部门)认真审核部门人员填报的《统计表》及支撑材料,确保统计数据准确,支撑材料完备。
  3.科技处审核汇总。
  五、统计工作说明
  1.请各学院(或部门)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。年度科研绩效考核、年度科研工作表彰、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均以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为依据,凡是未填报的科研成果,科技处将在上述活动中不予确认。
  2.未在科技处备案且经费未到账的横向项目不在统计之列。
  3.非科研工作的获奖不在统计之列。
  4.已约稿待发但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科研成果,可先以正式用稿通知单或出版协议进行备案统计,最终认定应将成果原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认定。
  5.请各学院(或部门)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签章后,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《2019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》一份(含支撑材料)报送科技处111室,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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